青岛二胎生育津贴一般发放5个月,按照158天标准计算,包含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山东省增加的60天奖励假。津贴金额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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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青岛执行山东省统一政策,二胎生育津贴天数=国家基础产假98天+山东省奖励假60天,合计158天(约5个月)。若难产或多胞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产假。 -
计算方式
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158天。工资标准高于社平工资的按实际工资发放,低于社平工资的按社平工资兜底。 -
申领条件
• 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
• 生育时处于参保状态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需提供生育服务手册) -
办理流程
产后3个月内通过单位提交材料:身份证、生育证、出生证明、出院记录等,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个人账户。
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享受50%的生育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也可申请50%津贴。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局确认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