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时,员工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要求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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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沟通协商
首先与单位人力资源或财务部门沟通,以书面形式提出补缴要求,并保留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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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待遇追讨
若单位补缴后仍拒绝报销,需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未参保期间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
二、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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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赔偿损失。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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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投诉
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单位违法行为,部门可责令单位限期整改。若单位拒不整改,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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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索赔
若单位补缴后仍不报销,可向生育保险管理部门申请直接赔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未参保期间生育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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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以职工产假前工资为基数,单位未足额缴费时差额需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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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明细等材料,为维权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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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社保投诉时效为2年,需及时行动。
通过以上途径,员工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单位承担未缴生育保险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