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已合并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实施,具体特点如下:
一、合并背景与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2019年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两险自2020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共济。
二、合并后的核心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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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主体与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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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两项保险费用,职工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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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缴费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合并后单位缴费基数统一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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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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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产前检查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报销,均通过职工医保实时结算,无需分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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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调整 :仍按原标准发放,计算公式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离职后不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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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服务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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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一站式”参保登记和基金统管,简化报销流程,减少职工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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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医疗服务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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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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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权益保障 :合并后职工无需重复参保,但生育津贴等专项待遇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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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实施细节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生育保险与医保已实现合并,职工无需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相关待遇纳入医保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