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12个月 ÷ 365天 × 产假天数
(所有数值均以生育或流产时用人单位上年度数据为准)
二、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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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 上年度 (即产假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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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本人工资,按职工本人工资计算。
三、产假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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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 :98天(2018年1月1日后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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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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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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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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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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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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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情况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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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申领生育津贴,按《西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执行,与失业保险金合并发放,不得重复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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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个人缴费记录不足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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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时间范围 :以生育或流产当月开始参保并缴费,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为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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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流程 :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疗费用挂账结算后,系统自动申报登记,生育津贴由医保基金支付。
以上信息综合了西安市最新政策文件及医保部门规定,确保计算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