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最新社保政策,医疗保险退休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退休条件
-
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
男性 :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3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10年(2015年底前退休)或15年(2016年1月1日后退休);
-
女性 :累计缴纳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10年(2015年底前退休)或15年(2016年1月1日后退休)。
-
-
其他条件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
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
二、未达标年限补缴政策
-
补缴方式
-
缴费年限未达要求的退休人员,需以退休时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
补缴费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次月享受医保待遇。
-
-
特殊群体处理
-
灵活就业人员 :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可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7%一次性缴纳规定年限的医保费,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
视同缴费年限 :制度实施前的连续工龄全部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政策时效性 :当前政策截至2025年4月,未来若有调整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
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如西宁、海东)可能执行具体细则,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政府公开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