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
根据合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基础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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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 25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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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纳满 20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
二、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 实际缴费年限需满足:男性≥15年,女性≥10年。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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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若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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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5年实际缴费年限后,按退休时缴费基数及比例继续缴费至满25年(男性)或20年(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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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补缴后仍不足,可选择趸缴(一次性缴清未来应缴年限)或按月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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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本通知实施前已参保人员,其缴费年限可视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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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待遇享受
补缴或继续缴费期间,按退休时政策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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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退休后需按月缴纳20年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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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职工医保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2%(灵活就业人员6.5%)。
以上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前已退休人员仍按原标准享受待遇。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