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2020修订版统一了行业标准、扩大了保障范围、优化了理赔条件,是保险行业的重要规范升级。本次修订涉及28种核心疾病定义,重点解决了旧版定义模糊、争议多的问题,让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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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种类扩容
新增3种高发轻症(如轻度脑中风、较轻急性心肌梗死等),将可赔付病种从25种扩展至28种,覆盖了95%以上的重疾理赔案例。甲状腺癌按严重程度分级赔付,避免"一刀切"争议。 -
定义更科学明确
采用国际疾病分类标准(ICD-11),对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术等8种疾病给出量化指标。例如心肌梗死明确要求肌钙蛋白检测值达标,减少理赔纠纷。 -
轻症赔付比例提升
要求轻症赔付比例不低于重疾保额的30%(原为20%),且同一产品不得对轻症设置差异赔付。新增"同种病因二次赔付"条款,癌症持续治疗可获多次理赔。 -
过渡期人性化安排
2020年11月5日前投保的保单可按旧定义理赔,之后新单统一适用新规。修订特别规定,若新旧定义均符合赔付条件,按对客户更有利的标准执行。
这次修订通过细化医学标准、引入动态调整机制,使重疾险真正实现"确诊即赔"。建议消费者重点关注新定义对高发疾病的调整,投保时优先选择包含轻症豁免功能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