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民政大病救助需通过“申请-审核-公示-发放”四步流程,核心材料包括身份证、医疗证明、收入证明等,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医疗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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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乡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并附上身份证、户口本、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收入证明等材料。部分地方要求提供低保证明或贫困证明。 -
审核与评议
居委会或村委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及材料真实性,经民主评议后公示3-7天。乡镇(街道)初审后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重点核查医疗费用及家庭负担能力。 -
审批与发放
民政部门最终审批,核定救助金额。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发放救助款,或发放《大病医疗补助证》直接抵扣后续医疗费用。部分地区每年集中审批两次(如1月、7月)。
提示:具体材料及流程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确保材料齐全、流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