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育津贴的发放由 社保部门 负责,具体由 生育保险科 统筹管理。以下是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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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主体
生育津贴由 生育保险统筹基金 按月拨付,资金直接进入参保人个人银行账户,无需单位作为中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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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具体由 社保部门下属的生育保险科 负责审核、计算和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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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部门的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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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需将生育信息上传至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医保部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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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在女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通过单位网厅核验生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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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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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无需单独申报,实现“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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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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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综合了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