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新政策规定,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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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财政补助)和400元(个人缴费)。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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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与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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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按地区分为三档:西部、中部地区按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的80%、60%给予补助,东部地区按更高比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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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需统筹基金收支平衡,允许存在2-3年过渡期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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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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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保障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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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统筹,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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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提高,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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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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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报销比例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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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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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与门诊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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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门诊统筹待遇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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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的差距,均衡城乡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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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保与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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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 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及未参保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需不低于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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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慈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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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需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禁止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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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对连续参保人员设置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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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开展高额医疗费用监测预警,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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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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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与规范
各省需推动医保待遇清单三年行动方案“回头看”,探索连续参保激励约束措施,逐步实现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以上调整旨在巩固提升医保保障水平,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并通过财政支持与政策优化,确保制度长期可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