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合并
异地医保和本地医保 不可直接合并 ,具体说明如下:
一、合并范围限制
- 仅限职工医保
医保合并仅适用于职工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居保)无法合并。
-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若职工在两地均缴纳职工医保,转移接续时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退休时累计满25年(部分地区20年)即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二、转移接续流程
- 开具转移凭证
离开原参保地时,由原社保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 新参保地办理转移
到达新就业地后,需向当地社保机构提交转移申请,两地社保机构将协同处理转移手续。
三、注意事项
- 避免重复参保
若在两地均缴纳职工医保,需先转出原参保地医保,再转入新参保地,避免重复缴费。
- 待遇衔接问题
医保合并后,待遇延续性得到保障,但医保账户内的个人账户余额处理方式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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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上海、天津)会将个人账户资金随年限转入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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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城市会将个人账户资金清退至个人银行账户,医保年限不随资金转移。
- 新农合/城居保处理
若涉及新农合或城居保,需按当地政策单独处理,无法与职工医保合并。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个人账户资金处理需遵循各地政策。
建议 :办理转移前咨询两地社保机构,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待遇衔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