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备案成功后,必须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才能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否则需先垫付再报销。关键点包括:①社保卡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②未持卡可能面临垫付压力;③电子凭证与实体卡效力相同;④备案成功仅代表资格,用卡才是关键步骤。
备案后持社保卡就诊时,医院系统会自动识别备案信息,直接按参保地政策结算,个人仅需支付自费部分。若未携带社保卡,多数医院要求全额垫付,事后凭发票、病历等材料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流程繁琐且资金占用周期长。目前全国已推广医保电子凭证,通过手机激活后,展示二维码即可替代实体卡,但部分偏远地区可能仍需实体卡支持。备案成功仅代表参保人获得异地就医资格,实际结算时仍需主动出示社保卡或电子凭证,否则系统无法触发直接结算功能。
异地就医务必提前检查社保卡状态是否正常,避免因卡片消磁、过期或未激活导致结算失败。临时忘带卡可尝试联系参保地医保局紧急处理,但成功率有限。直接结算不仅能减轻垫资压力,还能避免因报销材料不全导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