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生育津贴可在分娩后3年内申请,建议尽早提交资料以免错过时间。
申请条件
- 正常参保:申请人需为单位在职职工,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行为需符合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 假期类型:剖腹产产假为128天(顺产98天+剖腹产30天),可叠加80天奖励假。
所需材料
-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需单位盖章)。
- 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诊断证明(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如准生证)。
- 住院或门诊病历(如剖腹产需提供出院小结)。
申请流程
- 前往单位人事部门领取并填写《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 准备好所需材料,将电子版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App。
- 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津贴会直接拨付至单位账户,由单位发放。
注意事项
- 生育津贴金额为职工分娩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
- 建议在产假结束后尽快提交申请,避免因超时影响津贴发放。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通过“穗好办”App查询进度或咨询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