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烟台生育津贴新规定,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及条件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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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实际产假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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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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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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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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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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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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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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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死胎):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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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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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女职工需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津贴自次月起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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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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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不足12个月:待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从次月开始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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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参保人员: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但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才能领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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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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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实发工资的关系
若用人单位实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若实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将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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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 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1000元)与生育津贴合并结算,出院时直接由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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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生育津贴为免申即享事项,无需额外申请,直接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至社保卡金融账户。
以上信息综合了烟台市医疗保障政策,确保符合2024年最新规定。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