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职工医保备案完成后,使用方式如下:
一、备案成功后的基本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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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条件
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码,可在备案地及参保地直接使用医保结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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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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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按参保地政策执行(在职80%、退休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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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以就医地最新药品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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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使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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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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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当地医保部门官网或线下渠道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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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居住地已选择1-3家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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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时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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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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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直接与参保地医保系统联网结算,无需手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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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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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直接由医保支付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仅需支付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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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就医地未实现联网,需保存发票等材料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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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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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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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需定期更新备案信息(如社保证明、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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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人员需在返回参保地后及时终止异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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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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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就医需自费,但可事后补办备案申请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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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医保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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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 通过当地医保部门官网或公众号查询报销比例、起付线等具体政策。
四、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依据包括《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以及国家医保部门关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