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的社保医保政策,税务部门与医保部门实行“征缴职责划转”改革,社保和医保的缴费工作已由税务部门统一负责。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缴费主体与时间
-
缴费主体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代扣代缴社保和医保费用,缴费主体为用人单位,而非税务部门直接征收。
-
缴费时间
社保和医保通常按月缴纳,具体缴费期限按统筹区政策执行。
二、缴费标准
-
职工医保缴费比例
-
城镇职工 (含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用人单位6.5%,个人2%
-
非本市户籍农民工 :用人单位2.5%,个人不缴费
-
-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
大学生/中小学生及婴幼儿 :每人每年70元
-
成年居民 :每人每年80元或180元(根据家庭人均收入等条件选择)
-
三、缴费渠道
-
灵活就业人员 :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渠道按月或按年选择缴费档次
-
单位职工 :由单位代扣代缴
四、注意事项
-
若存在缴费疑问,建议通过 税务部门官网、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12333热线 咨询
-
缴费年限连续中断后,需重新参保并累计缴费年限
四川的社保医保需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缴费标准根据参保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税务渠道办理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