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安徽省关于生育保险的新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及条件发生了以下调整:
一、生育津贴领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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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自2024年8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领取生育补助金,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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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需满足“三线”条件(参保满6个月、单位缴费满6个月、无欠费)。
二、津贴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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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津贴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计发,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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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增发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的,增发2个月津贴;剖宫产增发半个月;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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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的,与参保职工同等待遇。
三、其他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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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补偿 :4个月内流产享15天产假,4个月以上享42天;流产医疗费用可报销500-800元(限一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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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顺产3000元、剖宫产5000元,每多1个婴儿增加10%;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分娩定额补助标准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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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 :2024年8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生育津贴实行“免申即享”,灵活就业人员无需额外申请。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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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不足部分补缴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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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申请生育津贴需提供结婚证、生育证、医疗证等材料。
以上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具体执行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和财政厅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