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通知,2025年吉林省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及相关政策如下:
一、缴费基数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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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
2025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 22,446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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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下限调整为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 4,489元/月 。
二、缴费基数申报与执行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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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2025年1月21日至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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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周期 :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费款所属期)。
三、特殊群体缴费基数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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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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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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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60%的,按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即4,489元)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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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职工
以入职当月应发工资或核定的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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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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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的,以2023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7,482元)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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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前退休的过渡期人员,同样以7,482元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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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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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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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 :2%(灵活就业人员可能更高)。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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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需在每年1月申报缴费基数,逾期可能影响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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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需关注银行账户余额,避免因缴费不足影响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自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