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结束次月开始申领
根据宁波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领取时间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领取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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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时间范围
生育津贴需在产假结束后的次月开始申领,申领时限为生育后次年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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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结束后12个月内完成缴费,则无需等待至次年,可立即申请。
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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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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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时用人单位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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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分娩前缴费不足12个月,但分娩后12个月内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也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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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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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 \times \text{假期天数}$$
若计算结果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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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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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保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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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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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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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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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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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需额外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
四、审核与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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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通过“浙里办”APP或医保经办机构线上平台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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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效
医保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通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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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拨付至用人单位指定账户,再由单位转交给职工。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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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职工可自行通过“浙里办”APP或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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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保院端联网结算,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无需重复申请。
以上信息综合了宁波最新政策及经办流程,确保符合当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