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0年
根据长春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需满足以下缴费年限要求才能享受退休待遇: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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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满 30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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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满 25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
二、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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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前参加工作 :男性不超过15年、女性不超过10年,均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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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后参加工作 :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三、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 若累计缴费年限未达标,需补缴 至少15年 (按月补缴),补缴后即可享受退休待遇。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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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龄视同缴费 :军人服役期间及随军未就业配偶随军期间的缴费年限可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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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处理 :同一参保人员不同缴费地的年限不累计计算。
五、政策依据与建议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规定与长春市本地执行标准,建议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计算方式及补缴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