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属于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主导、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共同筹资,具有强制性、普惠性和互助共济的特点。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覆盖无固定工作的城乡居民,包括儿童、学生、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其核心功能是通过风险分担机制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可享受门诊、住院、大病保险等多层次保障,报销比例和范围由各地政策具体规定。
社会保险通常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城乡居民医保作为医疗保险的一种,符合社会保险的三大核心特征:一是法律强制参保(部分群体可自愿选择),二是资金池由多方共担(政府补贴占比超60%),三是待遇标准统一且非营利性。与商业保险相比,它更注重社会公平而非个体风险定价。
需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在筹资方式、缴费标准及待遇水平上存在差异,但两者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参保时应根据自身职业和户籍情况选择,确保连续缴费以避免保障中断。这一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全民健康权的保障,是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网的基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