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人流假(流产假)与生育津贴的领取规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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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不可同时享受
法律明确规定,产假(含流产假)期间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同时领取。用人单位需根据参保情况选择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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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保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单位不再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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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 :由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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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替代性
生育津贴的设立是为了替代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两者在功能上具有替代性,不可叠加享受。
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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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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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保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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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 :按职工产假前工资(含奖金、津贴等)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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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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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通常为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范围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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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假天数根据妊娠月份确定(如妊娠2个月以下20天、满2个月不足3个月30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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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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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足差额 :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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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职工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职工可要求单位按产假前标准全额支付工资及医疗费用。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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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生育医疗费用(如流产手术费)与生育津贴分别由生育保险基金或单位支付,与工资和津贴的发放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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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具体津贴标准及计算方式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人流假期间只能选择领取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两者不可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