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并未取消,而是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生育保险的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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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实施
根据国务院2019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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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不变
合并后,生育保险的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仍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保障范围和标准保持不变。
二、生育保险的存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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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未取消 :生育保险并未被废止,而是通过合并实现资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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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所有职工(包括男性职工)均需参加,个人无需缴费。
三、实施时间与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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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时间 :2020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意见,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合并方案,但具体实施时间分阶段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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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截至2025年4月,全国大部分省份已实施合并,但具体细则可能因地区政策而异。
四、对职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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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合并后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一致,缴费比例通常为职工工资的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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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例如顺产女职工可获3个月津贴。
总结
生育保险通过合并职工医保实现资源整合,但并未取消。职工仍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且待遇保障水平不降低。如需了解具体操作细则,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