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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回当地是 能够 享受医保报销的。具体规定如下:
- 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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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未满6个月)回参保地就医时,可以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申请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变更回参保地。变更后,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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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则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
- 备案超过6个月回参保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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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超过6个月需变更长期异地就医地的,可以申请终止原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并根据实际就医需求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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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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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并且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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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回当地是能够享受医保报销的,具体待遇和报销比例取决于备案时间、是否变更备案以及参保地的具体规定。建议提前了解并确认当地医保政策,以确保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