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共济政策的核心原则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具体使用规则如下:
一、医保卡使用原则
-
就医购药必须使用本人医保卡
无论何种情况,就医购药均需通过患者本人的医保卡完成结算,医保卡本身不可共用。
-
个人账户资金独立性
家庭共济仅涉及医保个人账户内的资金,不改变“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的原则。即患者本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门诊、药店自费部分,其他家庭成员无法直接使用该账户资金。
二、家庭共济资金使用规则
-
授权使用范围
可授权已参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及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门诊、药店自费费用。
-
跨省使用方式
在开通了个人账户跨省家庭共济的地区,参保人可通过医保钱包向异地已参保家庭成员转账,实现资金跨省使用。
-
特殊情形处理
-
若被共济人(如父母)在异地就医,需使用其本人医保卡结算,参保人可通过家庭共济功能提供医疗费用信息协助报销。
-
若被共济人未参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可直接用于其医疗费用。
-
三、注意事项
-
医保卡绑定
家庭成员需通过医保平台绑定关系,绑定后双方均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但每个医保账户最多可绑定7个家庭成员。
-
报销规则
家庭共济仅覆盖个人账户自付部分,医保统筹待遇仍由本人医保账户按比例报销。
-
违规操作风险
若冒用他人医保卡或违规使用家庭共济资金,将面临医保拒付、罚款等处罚。
总结
医保共济政策通过灵活的资金共享机制,扩大了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但始终遵循“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的基本原则。就医购药仍需使用患者本人医保卡,仅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可授权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