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确实支持急诊报销,具体政策如下:
一、急诊报销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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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急诊
参保人员因急诊无法及时到达定点医院时,可在就近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临时应急就医。病情稳定后转至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非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费用可凭急诊证明、处方、发票、病历首页等材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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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抢救
若因重症、急症或重病在非定点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职工医保可报销70%,个人自付30%;居民医保则由当地医保中心审核后,报销50%,个人自付50%。
二、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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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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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以下: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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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000元: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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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以上: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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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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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以下: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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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000元: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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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以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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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建议通过医保咨询热线12393或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政策。
三、报销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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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急诊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资料、处方等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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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申请
向参保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报销申请,审核通过后按比例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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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提前告知医保部门,费用可能按更高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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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即“城居保”)的报销政策不同,需注意区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2025年医保政策,具体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