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医保政策,不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主要包括以下八类:
一、明确不纳入目录的药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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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如人参、鹿茸等传统补品,因其性质为保健而非治疗疾病,不符合医保用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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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此类药品被严格限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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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药品
保健药品以调节身体机能为主,不属于疾病治疗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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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这类药品属于公共卫生用药,医保主要用于治疗而非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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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医保需优先保障基本疾病治疗,此类药品因用途特殊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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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若药品已包含在相关诊疗项目中,则不再单独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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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制剂、茶制剂及果味制剂(儿童用药除外)
这类产品易被滥用,且部分可能含高糖分,不符合医保控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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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殊规定情形除外)
通常属于小剂量药品,未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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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分类调整动态性 :医保目录每年进行动态调整,部分药品可能通过谈判或临床价值评估重新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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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如淄川市明确将上述药品排除在外,其他地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细微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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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若药品被纳入目录后因违规操作被调出,将失去报销资格。
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医保部门官方通知,及时调整用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