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个城市医保缴费年限的合并问题,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合并原则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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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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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复参保
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参加一个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不存在同时保留两地医保的情况。
二、合并流程(以职工流动就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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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参保凭证
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并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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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转移材料
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及参保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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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基金划转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联系原参保地办理基金划转,终止原参保地参保关系,并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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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合并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可累计(部分地区按比例合并)。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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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处理
若存在断缴记录,需在3个月内补缴才能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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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不同城市医保政策(如报销比例)可能不同,合并后待遇可能按新参保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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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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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 :一般无法与职工医保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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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 :累计缴费满20年即可退休,无需两地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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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渠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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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当地社保官网或APP(如“四川医保”APP)办理线上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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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
建议办理前通过两地社保部门官网或客服电话确认具体材料及流程,避免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