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存根联或核对证明
医保结算小票丢失后,可通过以下步骤处理:
一、补办报销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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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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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医院留存收费票据底联,需提供原始收费票据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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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底联,需提供《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丢失医疗费用票据核对证明》,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医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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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证明
- 需社保所在单位开具未报销证明,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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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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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票据补支申请表(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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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处方底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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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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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补开证明
- 携带上述材料至定点医院医保办公室,填写丢失原因并签字,由医保办人员调出电子记录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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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 将医院证明、医疗费用明细等材料提交至单位财务或医保申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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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审核
-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材料,通过后进行费用结算。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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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影响 :若涉及二次报销,需提供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的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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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 :部分医院允许使用电子发票存根替代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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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费用 :金额较小的费用可尝试与医院协商其他报销方式。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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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需在医疗费用发生年度次年4月1日前办理补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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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重复报销 :需书面承诺不重复享受待遇。
建议优先联系就诊医院医保办,了解具体补开流程,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若材料齐全,一般1-2周可完成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