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起始时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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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运行阶段
新农合制度于 2003年1月10日 由卫生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正式启动试点,全国范围内展开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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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广阶段
到 2008年底 ,全国93.57%的县区实行了新农合制度,参保人口达8.04亿,参合率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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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发展阶段
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建立“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8年3月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后,原新农合制度并入城乡居民医保体系。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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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于2019年7月1日合并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但部分农村地区仍可单独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以继续享受新农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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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采用“自愿参保、多方筹资”原则,具有“交一年保一年”的短期属性,中断缴费将影响下一年度的医保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务院政策文件及医疗保障部门官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