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政策,医保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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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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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纳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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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纳满20年
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即个人缴费部分)最低应累计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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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达标后,退休后无需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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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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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达到规定年限,可由用人单位补缴所差年限,或个人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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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符合规定的,可视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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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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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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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纳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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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纳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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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条件
达到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达标后,退休后无需缴费,可享受医保待遇。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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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待遇 :医保待遇与缴费基数无直接关联,但缴费基数影响个人账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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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处理 :城乡居民医保允许中断后补缴,补缴后待遇等待期重新计算。
北京医保采用 累计缴费年限制 ,而非连续缴纳年限制,但需注意最低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和特殊群体(灵活就业人员30年/25年)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