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保慢病标准根据病种、治疗类型及费用报销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病种分类与编码
截至2025年1月1日,山西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统一调整为 45种 ,新增了如多发性硬化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病种,同时整合了原新农合门诊大额疾病调整内容。病种编码采用国际疾病分类(ICD-10)标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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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门诊治疗:M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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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M0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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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M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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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功能亢进症:M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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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病综合征(原发性):M07700
二、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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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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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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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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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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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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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按7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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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病种叠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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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患有多种慢特病的患者,除互斥病种外,可叠加享受待遇。例如:
- 患有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和高血压3级的患者,门诊费用可叠加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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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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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病种设有独立限额,如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每年70000元、糖尿病合并并发症750元/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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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患者同时患有多种病种且总费用超过年度限额,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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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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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性 :2025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新政策,此前各地自行调整的病种将逐步退出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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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调整 :部分病种如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糖尿病等报销比例可能低于70%,具体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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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管理 :门诊慢特病参照住院管理,部分病种(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按住院政策执行先行自付。
建议参保人员定期关注山西省医保局官方通知,及时调整就医方案以享受最新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