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最低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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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执行标准
男职工: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女职工: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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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标准(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男职工:30年
女职工:25年
二、未达年限的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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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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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手续办理后3个月内,按退休时上年度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的9%比例补缴至规定年限,补缴期间不计发个人账户金,自补缴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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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超过3个月补缴,按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的9%比例继续补缴,自补缴次月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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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次补缴
- 补缴年限超过5年且无力一次性完成的,可自愿分两次补缴,均按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的9%比例执行。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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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包括职工在职期间按国家政策形成的缴费年限,全部计入医保待遇计算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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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政策 :202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仍按原25年男职工、20年女职工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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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其他医保 :未达年限且不愿补缴的,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但待遇低于职工医保。
以上信息综合了烟台市医保局最新政策文件及官方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