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转为门诊统筹制度,个人账户余额可冲抵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旨在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并强化门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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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与范围
山西省根据国家医保局要求,于2020年底前取消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个人账户,城镇职工医保不受影响。此举是为了整合碎片化医保资源,推动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统一支付。 -
具体调整内容
- 取消个人账户基金分配,原有余额仍可继续使用,用于支付门诊或住院的自费部分。
- 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按比例报销,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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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与过渡安排
政策自2021年1月1日生效,各市同步执行。取消个人账户后,通过门诊统筹实现保障无缝衔接,避免影响居民待遇。 -
居民注意事项
需关注当地医保局通知,及时了解门诊统筹报销规则;个人账户余额需在有效期内使用,避免资金闲置。
山西省通过取消个人账户、推行门诊统筹,优化了医保结构,居民需适应新政策并合理利用统筹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