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内医保异地就医规定明确:参保人员无需备案即可在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具体要点如下:
-
覆盖范围
适用于山西省内所有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涵盖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等医疗费用结算。 -
结算方式
- 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
- 未直接结算的可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需提供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
-
待遇标准
执行参保地医保目录(药品、诊疗项目等),按参保地报销比例结算,不设额外起付线或降低比例。 -
特殊情况
- 门诊慢特病需提前在参保地办理资格认定,异地就医时选择开通相关服务的定点机构。
- 生育医疗费用按参保地政策报销,部分地市需先行垫付后申请报销。
建议就医前通过“山西医保”公众号查询定点机构开通情况,结算异常时可联系参保地医保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