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卡可以在石家庄使用,但需满足特定条件。根据国家医保政策,北京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可在石家庄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且仅限备案选定的定点机构使用。药房购药可直接结算,但住院/门诊需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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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是使用前提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北京医保经办机构线上办理备案,类型分为长期居住(6个月以上)或临时外出(有效期6个月)。急诊可先就医后补备案,但需在10日内完成手续。 -
使用范围与结算规则
- 药房购药:支持石家庄的跨省定点药房直接刷卡结算,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需自费补足。
- 医院就医:仅限京津冀互认的定点医院(如北京同仁医院石家庄分院等),住院费用按北京报销比例结算,但门诊慢特病需额外备案病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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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未备案费用需先自费再回京报销,待遇可能降低10%。
- 禁止套现或非本人使用(家庭共济仅限部分省市),违法行为不予报销。
提示:实时政策可能调整,建议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查询石家庄定点机构名单,或拨打12333确认最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