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增负报销比例的调整,旨在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以下是关于天津医保增负报销比例的详细解读:
一、职工医保增负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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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在职职工800元,不满70岁的退休人员(不含70岁)700元,70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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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起付标准至5500元(含),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5500元至最高限额,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70%。家庭医师签约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处方开具医疗机构执行相应报销比例,家庭医师签约参保人员在家庭医师签约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80%报销,5500元(不含)至最高限额,统一按照5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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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5万元。其中,门(急)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家庭医师签约参保人员在签约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200元,即10200元;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二、居民医保增负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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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选择低缴费的参保人在一级医院、一级社区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600元、1100元、1700元;选择高缴费的参保人在一级医院、一级社区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500元、900元、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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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起付线在普通人群的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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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天津医保增负报销比例的调整有助于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和保障水平。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政策可能因时间推移而有所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天津市医保局的最新通知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