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医保卡可以在洛阳直接买药,且无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自2023年1月1日起,郑州市医保参保人员(含职工和城乡居民)在河南省内异地就医购药全面实行“无异地”政策,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在洛阳的定点药店直接结算,享受与郑州同等的报销待遇。
- 政策覆盖范围:郑州市医保参保人员(含下属县区)在洛阳的定点药店购药时,个人账户余额可直接支付,部分门诊统筹药品也可按参保地比例报销。
- 操作流程:无需提前备案,只需确认药店已接入河南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购药时出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系统自动按郑州政策结算。
- 报销规则:执行“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目录”,即药品目录按洛阳标准,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按郑州政策。若结算失败,可保留凭证回郑州手工报销。
- 注意事项:目前仅郑州市医保支持省内“无异地”,其他地市参保人员在洛阳购药仍需备案。跨省参保人员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备案后使用。
建议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查询洛阳已开通异地结算的定点药店,确保顺利使用。如有异常,及时联系郑州医保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