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城乡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非职工)
-
住院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5%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
起付标准:一级500元、二级600元、三级900元。
-
-
门诊待遇
-
选定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5%
-
转诊至非选定机构:50%
-
急救抢救:50%。
-
-
门诊特定病种
- 不同病种有累计支付限额,例如肝硬化4400元、肺结核1800元等。
二、职工医保
-
住院报销比例 :90%(高于城乡居民医保)。
-
门诊报销比例 :未明确提及,但通常低于城乡居民医保。
三、其他说明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为30万元,职工医保为60万元。
-
大病保险 :起付1万元,12万元内报销60%,12万元以上70%。
四、政策调整说明
根据2023-2024年政策,江门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已从120元提高到150元,住院报销比例在基层医疗机构提高了5个百分点。建议参保人根据就医需求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办理转诊备案手续以享受更高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4年官方文件及政策调整内容,具体以江门市医疗保障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