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保退休确实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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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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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档案中 计划招工登记表、入厂登记表 记载的日期为起始时间,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30周年不满35周年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2周年,可视为3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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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30周年的,按实际缴费年限+不足年限(最高不超过30周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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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分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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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前参保人员 :若1999年5月前工龄满30周年,实际缴费满12年,后续无需缴费即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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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后参保人员 :连续缴费或补缴欠费满15年,其1999年5月前的工龄可计入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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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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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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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25年。
三、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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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标人员 :可按月缴费至达标年限,期间按在职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或一次性补足差额后停止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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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补缴 :退休时未达标但自愿补缴的,1999年5月前的工龄可合并计算。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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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性 :2025年1月起全省统一执行男30年、女2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青岛等城市此前政策有过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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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工龄认定 :单位需提供招工、入职等原始材料佐证工龄,以确认视同缴费年限。
以上政策综合了《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等官方文件,确保了医保待遇的连续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