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附属第二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流程和比例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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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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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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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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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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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疗机构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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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
按75%比例报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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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政策
- 符合设立家庭病床条件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支付50%
二、报销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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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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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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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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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及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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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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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视情况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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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观证明(住院期间)或死亡证明(出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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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转院审批表(转院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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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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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垫付
患者需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凭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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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将材料提交至汕头医保经办机构(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完成审核、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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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支付
经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患者可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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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要求
转院需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审批,市外转院需符合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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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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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门诊赔偿限额为5000元,按1000元起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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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门诊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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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异地安置人员需提前备案,异地就医费用垫付后回参保地结算
五、咨询渠道
若需进一步确认,可通过汕头医保官方渠道或拨打医保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