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种原因
丙类药物虽然被医保目录排除在外,不被报销,但被列入医保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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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价值与患者获益 :丙类药物通常指那些临床价值巨大、患者获益显著的创新药物。例如,CAR-T疗法等新型治疗方法虽然费用高昂,但对某些患者来说可能是生存的唯一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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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的补充 :丙类目录作为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有效补充,聚焦于那些因超出“保基本”定位暂时无法纳入基本医保目录的药品。这为患者提供了一定的药品选择,尤其是对于重大疾病和罕见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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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的支持 :建立丙类目录的目的之一是为了给商业健康保险确定药品的保障范围。这样,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丙类目录药品制定保险条款,使患者能够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支付这些高价的创新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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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管理政策的优化 :国家医保局正在探索优化调整支付管理政策,对于丙类目录药品可不计入参保人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符合条件的病例可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实行按项目付费。这有望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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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创新 :通过将丙类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国家医保局鼓励医药创新。这些高价的创新药物一旦进入丙类目录,可能会得到更多的市场关注和投资,从而推动医药行业的发展。
尽管丙类药物不能通过医保报销,但它们被列入医保目录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患者的临床需求,支持医药创新,并通过商业保险和支付管理政策的优化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