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医保政策,住院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为 1.3万元 ,超过该金额的部分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一、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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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年度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线为 1.3万元 ,即自费部分达到或超过该金额后,医保开始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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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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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线至3万元部分,职工自付15%,报销85%;3万元至4万元部分,职工自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部分,职工自付5%,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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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级别医院 :具体比例可能低于三级医院,但政策强调通过差异化报销机制引导合理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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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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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住院报销封顶线为 12万元/人/年 ,超过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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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限
- 报销申请需在出院后 2年内 提交,超过2年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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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2025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可能进一步降低(具体以最新文件为准),但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三、示例计算
若某参保人员住院总费用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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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部分 :1.3万元(起付线) + 3万元×15% + 1万元×10% = 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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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部分 :20万元 - 5.5万元 = 14.5万元 (按比例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2025年莆田医保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