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省在生育保险政策方面进行了多项调整,旨在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生育费用负担。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政策和标准:
职工医保
- 产前检查费用报销:产前检查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范围,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居民医保
- 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居民医保设置独立的产前检查结算类别,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住院生育保障政策
-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在本地和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均不设起付标准,执行市域内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
其他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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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计入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纳入职工大额和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并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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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生育保险保障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具体标准根据政策规定执行。
通过这些政策调整,辽宁省进一步提高了生育医疗保障水平,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生育费用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实施细则,合理选择就医机构,科学使用医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