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辽宁医保政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家庭共济范围内可用于支付近亲属的医疗费用,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家庭共济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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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支付对象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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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支付范围
限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的个人自费部分,医保基金报销部分不可代报。
二、操作方式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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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支付
参保人可通过医保系统直接划扣近亲属的门诊、住院自费费用,无需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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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借用
若参保人个人账户有结余,可支付近亲属的合规医疗费用(如门诊药费),但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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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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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成员需同时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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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使用子女医保卡支付自身费用时,需提供双方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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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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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 :可使用父母任一方的医保卡,但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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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要求 :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被代办人关系证明。
四、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医保局及辽宁省医疗保障局最新文件,家庭共济政策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包括葫芦岛市。若需办理,建议通过当地医保部门官网或线下渠道申请开通家庭共济功能。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权威平台解读,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