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农合跨市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跨省就医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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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跨省就医
报销比例通常为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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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政策调整
- 青岛市将临时异地就医人员的报销比例从降低25%调整为仅降低5%。
二、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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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医疗机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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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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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定点医院 :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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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定点医院 :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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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定点医院 :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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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非定点医院 :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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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与住院报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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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一般不纳入报销范围,需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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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需符合起付线标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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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2000元部分补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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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5000元部分补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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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上部分补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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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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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门诊、住院治疗中的常见病、多发病费用及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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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要求
需提供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发票、诊断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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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具体比例可能因城市或年份调整,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人社局。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东省新农合政策文件及最新调整内容,实际报销比例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