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内新农合异地报销政策主要分为已转诊和未转诊两种情况,具体规定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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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诊
- 省内先自付10%,省外先自付15%,按参保地新农合原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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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转诊
- 未办理转诊直接就医,按参保地原报销比例降低10%报销。
二、转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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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电话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就医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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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单时效期3个月,逾期不予报销。
三、报销范围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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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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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医保目录内的住院费用,门诊、特殊门诊、急诊等均需符合新农合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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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包括普通门诊50%(年封顶80元)、门诊大病50%(特定疾病年封顶1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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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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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住院手续、医药清单及个人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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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周期为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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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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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需在参保地备案的医疗机构就医,部分城市(如德州市)对特定级别医院有起付线降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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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5500元,起付标准根据年龄调整(在职职工800元/年,退休人员600元/年)。
五、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以上政策综合了湖南省内不同地区的执行标准,具体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