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的管理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具体归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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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居民医保的行政管理部门是 国家医疗保障局 (简称“国家医保局”),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医疗保障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地方层面则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如省医保局)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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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
居民医保的日常经办工作通常由 地方医保中心 或 街道办、居委会 等机构负责办理。例如,参保人员需到当地社保局或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办理参保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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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管理部门
医疗保障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协同配合,包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如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财政部门 、 卫生计生部门 、 民政部门 、 公安部门 等。例如,财政部门负责医保资金的拨付,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服务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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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主要是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镇未成年人、无业人员及老年人,与职工医保的参保对象(城镇职工)有明确区分。居民医保的缴费主体是个人(如家庭)或政府补贴,与职工医保由单位缴费的机制不同。
居民医保的归属涉及国家医保局、地方医保部门、经办机构及多部门协同管理,具体以参保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