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不使用个人账户 ,其资金全部进入统筹账户,仅用于支付门诊、住院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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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个人账户
自2018年起,城乡居民医保已取消个人账户设置,所有缴费均计入统筹基金,个人无需拥有独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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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职工医保的区别
职工医保设有个人账户,可自主支配用于门诊、药店购药及住院自付部分,而城乡居民医保无此功能。
二、城乡居民医保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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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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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门诊统筹报销,报销比例通常为70%-80%(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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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部分需直接支付,无法使用医保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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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 符合条件的住院费用可按比例报销,剩余自付部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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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
- 无法直接刷卡使用医保卡,需自费购买药品或医疗器械。
三、特殊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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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冲抵 :部分地区(如运城市)允许将个人账户余额冲抵门诊或住院自付费用,但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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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政策 :职工医保可通过家庭共济功能将个人账户资金授权给配偶、父母、子女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但城乡居民医保暂不支持此功能。
四、建议
若需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功能,建议参加职工医保并办理家庭共济备案。若对报销流程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如北京可通过“北京本地宝”公众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