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辽宁省大病医保的保障范围如下:
一、保障对象
-
覆盖范围 :仅限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不在此范围内。
-
参保规模 :截至2024年底,全省已实现738万参保人覆盖。
二、保障内容
-
报销范围
-
不分病种,以《国家药品目录》和《国家诊疗项目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住院费用为报销依据。
-
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治疗(含放化疗、中医药抗肿瘤等)、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肾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类大病(如重度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均纳入保障范围。
-
-
报销方式
-
实行“二次报销”机制: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个人自负部分超过起付线后,由大病医保按比例报销。
-
报销比例分段递进,自付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
-
起付线与封顶线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起付线,例如大连市起付线为1.8万元,封顶线为15万元。
-
报销比例通常为50%-90%,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
-
三、资金来源与缴费
-
资金来源 :由政府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资金购买大病保险,参保居民无需另行缴费。
-
缴费政策 :2018年全省统一启动,2024年实现全面覆盖。
四、报销流程
-
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完成医保结算;
-
自付部分超过起付线后,向医保部门申请二次报销;
-
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按比例支付医疗费用。
五、注意事项
-
重大疾病认定以医保目录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准;
-
若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超出部分需自费。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4年以来的政策调整,确保覆盖范围广、报销比例合理。